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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一公司总经理被人追债 4天3夜后跳楼自杀
发布时间:2007-12-24 15:52:55

      吃饭、上班、生意谈判、入厕、睡觉,24小时有人紧盯,武汉一公司总经理罗某经历如此4天3夜追债后精神崩溃,从19楼跳下自杀。

  昨日,制造这起悲剧的谢忠、朱锡刚,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移送武汉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
  案件过程中,谢忠等人并没有对罗俊启施暴,还请罗的职员全程陪护,他们为何要为罗俊启之死担责?

  今年1月,39岁的谢忠向罗某付定金10万元,承揽江夏一工程,后工程未开工,定金也未退还。

  5月7日下午,谢忠带领朱锡刚等人到罗某的公司贴身讨债。罗某怕这伙人到家中闹事,当晚在外开房过夜。朱锡刚等人紧逼而来与他共处一室,并用席梦思堵住房门。次日,这伙人跟随罗某上班。罗某与人商谈公司转让一事,在协议已签后,对方见朱锡刚等人来者善,撕毁了协议。

  在友人答应借款10万元后,罗某对谢忠承诺9日还钱。但到10日下午5时,友人派的人才姗姗而来,仅送来现金500元。在此期间,朱锡刚等人一直陪罗某同吃同睡,10日白天开始限制他出门,还威胁将他丢进长江喂鱼。

  罗某彻底绝望和崩溃。10日晚6时,在汉口某大厦19楼的客房里,他因身体不适入厕呕吐,跟进去的朱锡刚见味道难闻退了出来。趁此机会,罗某爬上窗台,朱锡刚发现后只来得及惊叫一声,罗某已从窗台跳下,当场身亡。

  事发后,罗某公司的一名员工迅速报警,谢忠、朱锡刚被赶来的警方抓获。

  曾因盗窃坐过8年牢的谢忠称,他不愿再犯罪,原以为只要不暴力讨债便能守住法律底线,没想到还是越了界。

  “5月10日当天,谢忠等人明确不允许罗俊启出门,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。”办案检察官昨称,非法拘禁罪是以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来定罪,不以是否有暴力行为来定罪。检察官提醒市民注意合法讨债,不要让悲剧重演。(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通讯员许丽薇 李平 实习生曹丽芳 余婷婷) (来源:新华网湖北频道)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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